以“合作經營”等爲名訂立協議,雙方權利義務內容、實際履行情況等符合勞動關係認定標準,是否會被認定爲勞動關係?
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未載明的違紀情節,能否在庭審中臨時提出並作爲裁判依據接受審查?
離職員工掩蓋違反競業限制義務事實的情況,協議約定10倍違約金能否得到支持?
離職證明存根約定雙方各項費用已結清,同時約定員工放棄向公司主張任何權利,員工簽字是否能真實排除其相應權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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